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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常务副省长肖捷:积极推动湖南省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日期:2006-10-31 11:51:00 来源:SRC-41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第467号国务院令,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新中国建立以来第一部地方志工作法律法规。《条例》以法规的形式,进一步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地位、性质、内容、职责和要求。它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地方志工作步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这对于全面推进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一、深刻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

《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推动地方志工作。加强文化建设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地方志作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载体和重要组成部分,发挥着资政、存史、教化的重要作用,是一项承上启下、服务当代、启迪后人的文化基础事业。我省要实施文化强省战略,深度挖掘湖湘文化资源,进一步提升具有湖南特色文化产业的发展活力和竞争力,离不开地方志和地方志工作这一重要支撑和载体。因此,《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我们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明确地方志工作在实施文化强省战略中的科学定位,积极推动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站在继承和延续历史的高度推动地方志工作。持续不断地编纂地方志,是我国独有的延续两千多年的优良文化传统。自隋、唐确立史志官修制度以来,历代都把修志作为一种官职、官责,并颁布政令对修志进行统一规范。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将地方志工作纳入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加强领导和组织,使我国首轮新编地方志工作取得了空前的成果。这次《条例》的颁布实施,以行政法规的形式,肯定了地方志工作的重要地位,规定了地方志“传承文明、延续历史”的重要职责,要求地方志工作必须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对子孙后代负责。这是对历史和地方志肯定和继承的重要体现,也是推动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强有力制度保障。

《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站在服务发展的高度推动地方志工作。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地方志工作的中心任务是,对地情的历史和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收集、编纂、研究和宣传,客观反映社会主义的历史进程和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以使人们能够正确地认识和把握经济社会的发展规律,提高领导干部的科学决策水平和领导水平,服务于全面小康社会建设。这次国务院颁布的《条例》对此也作了进一步明确。因此,地方志工作应当坚持服务发展的原则,积极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志事业发展道路,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服务。

二、全面推动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贯彻实施《条例》,必须树立加快发展意识。盛世修志,这是我国的历史传统。当前,我国政治昌明、经济繁荣、社会安定,正是编史修志的良好时期。全省地方志工作者应以全面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推动地方志事业深入发展和繁荣。

贯彻实施《条例》,必须树立开拓创新意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地方志和地方志工作的发展也要顺应时代需要,不断深化认识地方志工作在新的历史时期中新定位,把握好地方志事业的发展规律,更新观念、创新方法,积极探索繁荣地方志事业的新路子。

贯彻实施《条例》,必须树立存真求实意识。地方志工作是一项记载和保存历史的工作,必须对社会、历史和后人负责,始终保持求真务实的精神和扎实的工作作风;必须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把精品意识贯穿于修志工作全过程和每一个环节,使志书观点正确、体例完备、资料翔实、内涵深刻,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三、着力创造地方志工作的良好环境

地方志工作是各级政府一项基础性和连续性的工作。贯彻落实好《条例》,必须加强领导,积极创造条件,更好地保障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切实加强对地方志工作的领导。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的地方志工作领导制度,真正把地方志工作作为一项长期任务,纳入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文化强省”建设的系统工程之中,形成推动地方志工作的合力。

严格落实地方志工作的保障措施。要按照《条例》的精神,落实好修志工作的总体要求,切实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特别是要突出加强地方志工作队伍建设,提高修志者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保持修志队伍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建立健全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这是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前提。要认真学习、领会、贯彻《条例》的精神实质,结合我省实际,制定出台实施细则,加快依法修志步伐。要加强地方志和地方志工作的宣传力度,提高地方志工作者的社会地位,促使地方志各项工作运转经常化、长期化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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