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以来,全省各级党政领导机关和地方史志系统,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热潮。
省地方史志编委会下发文件,就学习贯彻《条例》做出专门安排。省政府办公厅召开了由副省长、省地方史志编委会常务副主任李膺主持的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要求各级政府认真学习贯彻《条例》。省志办召开主任办公会,专题学习《条例》,并研究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各地、各部门采用多种多样的形式,学习宣传活动正在广泛深入的展开。
酒泉市市委书记、市志编委会主任李沛文在《酒泉日报》发表文章祝贺《条例》颁布实施。文章说:国务院正式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对推动修志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近年来,我市地方志编修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下,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也必须认识到,地方志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具有连续性的文化事业,我们既要继承中华民族编史修志的光荣传统,又要紧紧把握时代脉搏,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繁荣发展地方志事业。修志工作一定要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编委会统筹、地方志机构组织实施”的工作体制,不断强化“官职官责”的观念,落实首长负责制,明确行政主要领导是修志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领导要得力,人员配备须专业化。社会各界要大力支持,各行业要积极配合,齐心协力完成志书编修这一庞大的文化系统工程。同时他希望全市史志工作者再接再厉,勤奋工作,为真正编修出无愧于时代的盛世之志而努力奋斗。市长、市志编委会副主任陈春明在题为“精心谋划续时代新篇,开拓创新出精品佳志”的文章中说:《条例》的颁布是国家用行政法规的方式,对我们工作的正确指导和最有力的扶助。我们一定要贯彻中央关于“一纳入、五到位”的要求,真正把修志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的日常工作,列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管理考核范围,作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经费到位,队伍到位,条件到位。各级政府一定要切实负起责任,扎扎实实地抓好地方史志工作,要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进一步提高依法修志意识,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做好新时期地方史志工作。
临夏州州长、州志编委会主任马正录亲自签发《临夏州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对全州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做出了安排部署。州志办先后集中开展了三次专题学习讨论活动,每个同志还撰写了心得笔记。通过系统学习与讨论,增强了做好本职工作的信心。各县(市)、州直各有关部门积极行动,采用多种形式和办法,广泛开展了学习宣传贯彻活动。8月3日,《民族日报》对全州史志系统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进行了报道,对社会各界学习贯彻《条例》起到了积极的舆论引导作用。
天水市志办将《条例》从网上下载后印发给所有修志人员,组织专题学习讨论会;编写地方志知识普及宣传材料,制作了招贴画板,印制了500余份宣传彩页,开展宣传宣讲,使宣传《条例》活动有声有色地开展,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的反响。同时根据全市二轮修志工作的需要,整合全单位的编纂力量,分成了指导、编纂、资料三个小组,确定骨干力量担任组长,明确职责,确保第二轮修志工作顺利开展。 嘉峪关、平凉、庆阳、陇南、甘南、白银、兰州等地组织修志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条例》精神,按照《条例》要求,对本地志书编纂、年鉴编辑及旧志整理等工作进行对照检查,并就贯彻《条例》精神,下发了有关文件,提出了具体贯彻意见。要求修志工作者以《条例》为动力,努力做好当前的各项工作,把依法修志提高到一个新水平,使修志工作在《条例》的规范和推动下科学有序地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