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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志办举办《地方志工作条例》学习班
  日期:2006-10-31 08:59:00 来源:SRC-13  

7月24日至27日,由省志办牵头、门源县政府具体组织的《地方志工作条例》学习班在门源县如期举行。参加本次学习的有各州(市、行署)、县(行委)以及省级厅局有关单位的志办主任共78人。学习会上由省志办主任、副主任和三位处长重点对《条例》的颁发背景和意义;《条例》的新精神、新内容;《条例》对地方志工作的保障性规定;《条例》对确保编纂质量的制度设计;如何把握五大职能、创新工作思路等五个方面进行了比较全面的学习讲解。课后专门组织座谈对所讲内容和当前二轮修志启动工作中存在的主要困难进行了交流和探讨。

本次学习培训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参加人员多。全省共有78人参加了培训。二是通过学习进一步强化了依法修志的意识。在座谈中,所有人员均感到《条例》的颁发很及时,为各级修志机构依法修志提供了法律保障,建立了地方志工作的长效机制,真正从法的高度确立地方志工作的地位,确保了此项工作能依法运作。三是提供了相互学习借鉴的平台,通过学习交流,各志办都将本单位工作中的经验进行了交流,对一些共性的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讨,拓展了工作思路。四是进一步树立了依法开展工作的信心。在学习班总结大会上,省志办主任谭奇同志,充分肯定了各志办多年来取得的工作成绩,并明确了下一步地方志工作的基本思路,还就一些共性问题进行了针对性的答复,进一步鼓舞了修志人员的信心。

 
(作者: 编辑:})
 
主办单位:河南省地方史志办公室  承办:省志史办公室信息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