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颁布实施后,奎屯市委史志办高度重视学习宣传工作,召开专题学习会。经过认真学习,提高了依法修志的意识,一致认为作为地方志工作的第一部法规,明确了地方志工作部门的职责,规范了志书年鉴的编纂、审定、出版,使地方志工作有法可依。为积极扩大《条例》的宣传,奎屯市史志办还制定了宣传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