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颁布后,于田县委史志办立即组织全体人员学习《条例》内容和国务院法制办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答记者问。通过学习,领会了《条例》的精神实质,纠正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双提高”(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提高工作质量)活动安排部署了第二轮修志工作,对提高工作人员素质、提高工作质量有了规范性要求,促进了地方志工作的健康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