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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军区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情况
  日期:2006-10-31 08:54:00 来源:SRC-17  

根据全军军事志指导小组《关于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精神,军区各级积极采取有力措施,狠抓《条例》的传达学习和贯彻落实,并细化了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学习贯彻《条例》情况

一是进行了专题汇报。军区军事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及时将《条例》内容向军区军事志指导小组领导作了专题汇报,军区军事志指导小组副组长孙明树副参谋长作了重要批示。各省军区(警备区)军志办也采取多种形式向本级党委进行了汇报。二是组织了传达学习。军区军事志指导小组及办公室专门安排时间深入学习《条例》。各省军区(警备区)也都结合实际,组织了专题学习,研究制定了落实措施,如贵州省军区将《条例》全文转发各军分区、人武部学习贯彻,并结合志稿审查工作进行了检查;云南省军区召开史志鉴工作会议,结合学习贯彻《条例》明确下一阶段编纂任务,同时将《条例》内容载入军事工作信息网,供所属单位深入学习。三是查找了存在问题。军区和各省军区(警备区)军志办结合学习贯彻《条例》,认真分析了续修形势,着重查找了存在问题,如篇目设置不够规范,质量把关不够严格等。四是制定了落实措施。针对军事志续修工作中的问题,军区强调,在下一阶段要进一步加强编纂机构和队伍建设,落实续修工作计划,搞好协调和服务保障。各省军区(警备区)制定了充实编纂队伍、强化业务培训、严把质量关、加快续修进度等具体措施。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为进一步推动军事志续修工作的深入开展,确保续志任务的圆满完成,军区下一步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要继续抓好《条例》和《规定》的学习贯彻。在深入学习贯彻《条例》的基础上,军区将继续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各级对军事志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真正把军事志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军事文化事业和与部队中心工作密切配合的重要工作,自觉做到不取消任务,不解散队伍,不中断工作,不降低标准,有序推进军事志续修工作。年底,军区将利用年终工作总结等时机进行检查讲评。二是要继续加强编纂队伍建设。坚持以《条例》和《规定》为依据,进一步加强军事志编纂机构和队伍建设,力争每个省军区(警备区)有2~3名现职干部和2~3名现职干部和2~3名离退休干部、军分区至少有1名现职干部和1~2名离退休干部、人武部有1名现职干部兼管1~2名离退休干部从事军事志编纂工作,从组织上保证军事志工作的落实。三是要继续加强志书质量检查。军区将结合贯彻落实《条例》和《规定》,以《军事志编纂细则》、《军事志志书质量标准及评审办法》等为依据,在上半年对各省军区系统志书巡回检查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质量检查力度。通过志书质量检查,加强宏观指导与具体帮带,指导各省军区系统严把初稿编纂、志书审查和出版印刷关,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全面促进全区续修工作的落实。四是要努力做好军地协调工作。根据《条例》有关规定,积极指导各级编纂单位加大与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协调力度,切实把军事志编纂纳入地方志工作的总体规划,争取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在业务指导、培训、资料、审查出版以及经费保障等方面的支持。同时,大力推广重庆警备区的做法及经验,进一步明确军地双方在军事志工作中的共同责任和义务,力争地方政府在经费保障、审查出版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帮助和支持。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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