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志志〔2006〕14号)
各区县,市属各部委办局、集团公司(总公司)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及办公室:
现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关于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以下工作:
1、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通知》精神;
2、组织本单位认真学习、领会、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精神,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落实方案;
3、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在本地区、本单位宣传《条例》和《通知》精神;
4、结合《条例》和《通知》要求,有针对性的对如何贯彻、落实《条例》提出意见和建议;
5、注意总结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和《通知》的做法、经验,收集意见和建议,及时报送市志办。
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十九日
关于召开全市志办主任会议的通知
全市各修志单位:
兹定于2006年7月18日—19日,在昌平西御园会议中心(路线图附后)召开全市志办主任会议,请你单位志办主任(本人)务必出席。
一、会议内容:
1.邀请国务院法制办李明征处长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的立法背景、意义、法律内涵和主要制度设计等内容进行专题讲座。
2.讨论《地方志工作条例》。
3.讨论第二轮修志篇目(暂定稿)。
二、时间安排:7月18日上午9:00报到,10:00开会。市志办上午7:15发车(东三环南路19号联合国际大厦北侧),可自行前往(司机不住会)。7月19日13:00会议结束。
三、请在回执中注明是否乘车,并于7月14日前将回执传真或电告市志办。
四、联 系 人: 滕质庆 盛希亭
联系电话:87665765(兼传真)
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二○○六年七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