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新中国成立以来首部《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经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颁布后,我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和广大修志工作者欢欣鼓舞,高度重视,按照中指组办公室的要求并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积极采取措施,制定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全省地方志工作机构深入学习,形式多样地开展宣传活动,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高潮,推动我省地方志工作向前发展。
一、基本做法
1.精心组织,多层次、多渠道地抓好《条例》的学习。
5月31日,《人民日报》登载《条例》全文,我委即翻印《条例》,组织全委各处室和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6月9日,我委召开党组会议和办公会议,认真学习《条例》,并讨论我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初步意见。会议提出要充分运用《条例》颁布的有利时机,认真学习《条例》、大力宣传《条例》、全面贯彻落实《条例》,推动我省地方志工作再上新台阶。会议决定,抽出专门人员组成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组织和推动工作。会后,我委及时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全体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条例》,深刻领会《条例》的精神;积极争取宣传部门和各种传媒的支持,搞好《条例》的宣传工作,努力增强对《条例》的宣传效果;积极主动地向当地政府及分管领导汇报情况,引起他们的重视,取得他们的支持,用《条例》来检查、落实和推动地方志工作。6月16日,我委召开全省设区市方志委(办)主任座谈会,再次认真学习《条例》,交流各地积极主动宣传《条例》的好的做法,进一步讨论了贯彻意见。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方志委(办),一要认真逐条学习《条例》,全面、准确、深刻领会《条例》精神,充分认识《条例》的重要意义,明确地方志工作的性质、地位、职责和具体要求,把广大修志工作者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统一到《条例》的精神和各项规定上来,进一步增强做好地方志工作的责任感,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条例》,正确履行职责,理顺工作关系,做好地方志工作;二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分发赠送《条例》、召开座谈会、撰写专题文章、发表电视讲话、编发知识问答、开展知识竞赛、举办征文活动等各种形式,努力搞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提高社会各界及公众对《条例》和地方志工作的了解,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和支持地方志工作的新局面;三要着手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规范地方志工作,实现依法修志,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6月23日,我委专门向省政府和分管副省长汪毅夫书面报告,提出我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建议。除了抓好全省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学习《条例》之外,我们建议由省政府办公厅出面,在《福建日报》全文登载《条例》,并同时发表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汪毅夫的署名文章;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根据《条例》精神,结合我省地方志工作实际,着手研究制定我省贯彻《条例》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由省政府颁发施行;由省政府办公厅协调有关方面,理顺各种工作关系,健全地方志工作机构,落实修志人员参照国家公务员管理问题;在适当时候以省政府名义组织一次对各地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省政府和汪毅夫副省长高度重视,对我省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做法予以充分肯定,并提出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要与推动地方志事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与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各市、县方志委也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引起高度重视。许多市、县政府分管领导都表示要大力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推动地方志事业的发展,一些市、县政府的分管领导还撰写了学习《条例》的署名文章。
目前,我省的省、市、县(市、区)三级地方志机构工作者按照省政府、中指组办公室的要求和省方志委的统一部署,继续深入学习《条例》和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条例》答记者问,逐条领会《条例》的规范性要求和精神实质,明确地方志工作性质、地位、意义,并就续志编纂工作中如何落实《条例》要求展开热烈的讨论。各级地方志工作机构以学习《条例》为契机,先后召开座谈会、消息发布会,邀请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等部门领导和社会各界人士参加,就学习贯彻《条例》、确保地方志工作发展进行讨论,扩大了《条例》学习的范围。部分市、县还结合第二轮修志工作,通过举办业务人员骨干培训班,邀请有关专家为与会人员专题辅导学习《条例》,使之进一步了解地方志工作的规范要求和《条例》的精神实质。
2.讲究实效,形式多样地抓好《条例》的宣传。
一是成立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小组,由委主任直接负责,抽调有关处室人员组成工作小组,负责制订提出学习宣传《条例》工作方案和具体安排;搞好与各级方志工作机构的联系沟通,及时掌握各地工作动态,总结和交流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指导和推动学习宣传工作深入开展;加强与有关方面的协调,配合有关新闻媒体,拓宽《条例》的宣传覆盖面;制定贯彻《条例》的实施办法和相关配套文件等。工作小组多次召开工作会,研究《条例》学习宣传的进展情况,确保宣传《条例》工作每个阶段有人抓、有人管、有人督促落实,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通过发放《条例》单行本,办宣传栏、张贴标语等形式,充分造势。我委下发《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时,也随文附300余份《条例》全文分发给省直各修志单位。各市、县在《人民日报》刊发《条例》后,立即将《条例》和《答记者问》印成单行本或宣传材料,分送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各机关单位团体及新闻媒体。据不完全统计,全省以不同形式分送《条例》和《答记者问》达万余份。此外,我省各地还在当地政府大院、主要街道、地方志工作机构门楼等处举办宣传栏、张挂宣传标语和横幅,在各街区读报栏中开设阅读宣传专版等。[Page]
三是充分发挥地方志自身宣传阵地的作用,推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活动的深入开展。在福建省情资料库网站和《福建史志》杂志上开设“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专题”,全文刊登《条例》、《答记者问》及中指组办公室、省政府以及我委有关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相关文件,开通“学习《条例》大家谈”和“省、市、县长谈《条例》”2个栏目,鼓励和吸引全省各级政府、方志机构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撰写文章,参与讨论。福建省情资料库的专题网页,先后挂发了40余条文字和材料。自开通学习宣传《条例》专题以来,点击率大大提高。我委加大《修志简讯》工作力度,先后编发《条例》宣传专刊7期,刊发全省各地好的经验与做法23条,向中指组办公室及其主办的《中国地方志》和《中国方志通讯》报送,多条相关信息被采用。
四是积极主动协调宣传媒体,大力拓宽《条例》宣传的覆盖面,扩大《条例》的社会影响。在《福建日报》、各地党报以及各级党政内部通讯上全文发表《条例》,副省长汪毅夫在《福建日报》上发表《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推动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署名文章。一些市、县政府副市、县长也在当地党报上发表了署名文章。龙岩、福州、南平、上杭县、古田县等地有线电视台,或字幕滚动、或新闻采访、或开设专题栏目,宣传、讲解《条例》。
3.突出重点,扎实地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
全省各级地方志机构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分别拟定《条例》贯彻意见或相关措施,加大《条例》贯彻的力度。经报请省政府同意,我委将制定《条例》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文件作为福建省贯彻实施《条例》的重要举措,抽调了骨干力量,着手拟定贯彻《条例》的实施意见和相关配套文件。初稿在福建省情资料库网站张贴,全省广大修志工作者积极参与,经多方征求意见和数次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9月5日,我省召开全省设区市方志委(办)主任座谈会,进一步学习《条例》,并就《福建省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发展规划》和《福建省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展开讨论,逐条提出修改意见。这两个文件根据《条例》的规定,对关系我省依法修志、保证地方志事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的重大问题,对修志工作需要明确的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提出了明确的要求,将对我省地方志事业的发展起到极大的推动作用。
与此同时,泉州市根据《条例》规定,组织修改《泉州市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拟经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三明市梅列区方志委提出8条贯彻措施,以《条例》精神指导工作,做到“两个主动”,即主动向领导汇报工作,主动做好修志工作;以《条例》精神指导修志工作,切实做到“一纳入、五到位”,并开展对全区修志工作的跟踪督查,确保按时完成修志任务。
另外,我委领导结合下基层调研工作、参加省直部门和各县(市、区)评稿会,专门听取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介绍,与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交换贯彻《条例》看法,并提出指导性意见。漳平市、长乐市和上杭县等地,将《条例》贯彻情况纳入政府督察项目,有指标、有考核,推动《条例》的贯彻实施。
在抓好《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同时,注意抓住当前我省地方志工作与《条例》规定不一致的突出问题,理顺关系、着力解决。我委在向省政府的报告中提出当前要重点解决好3个问题:一是明确我省县级以上政府均应设立地方志工作机构,并规范其规格和名称,明确其具有行政执法主体地位。二是明确我省各级地方志机构工作人员纳入国家公务员管理。这是符合国家公务员法规定,也是地方志机构性质所决定的,是地方志机构工作人员依法行政和正确履行职责的必然要求。三是明确各级地方综合年鉴由地方志机构负责组织编纂。对这3个问题省政府办公厅已明确表态将协调有关部门予以落实。
二、基本成效
1.掌握《条例》精神实质,进一步增强地方志工作者的自豪感、责任感和使命感。
通过学习,我省广大地方志工作者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是我国地方志发展上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一件大事,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修志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地方志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大家认识到,《条例》规定了作为政府主管地方志工作的各级地方志机构的任务、地方志工作队伍的素质要求,对地方志工作者的要求更高了、责任更大了,地方志工作者更应该努力学习,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研读《条例》,掌握其规范要求和精神实质,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以适应新的需要。大家进一步认识到,《条例》的立法主旨就是为了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因此,要扎实做好第二轮修志工作,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我省区域内自然、社会、经济和文化等方方面面情况,摸清、摸准地情,充分发挥福建对台优势,促进海峡两岸经贸和文化交流,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通过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全省地方志工作者统一了思想,提高了认识,增强了信心。
2.营造学习宣传贯彻《条例》良好氛围,促进全社会了解、关心、支持地方志工作。
8月29日,《福建日报》刊载了副省长汪毅夫《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推动我省地方志事业发展》的署名文章,及《条例》全文,充分表明了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汪毅夫副省长在文章中强调,各级政府要认真学习《条例》,进一步提高对地方志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和责任意识,依法规范地方志工作;要深入宣传《条例》,把对《条例》的学习宣传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修志工作的重要任务,全面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和要求,进一步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地方志工作的新局面;要全面贯彻《条例》,把地方志工作纳入政府职责,进一步加强领导,加大投入,依法保障地方志事业的发展;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依法行政,正确履行《条例》规定的工作职责。龙岩市、宁德市、南平市、永春县、连城县、上杭县等各级党委政府领导都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条例》,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持地方志工作,重视地方志工作人员的选拔、任用;要求各级方志委发挥组织、指导、协调作用,努力推进地方志工作在法制化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9月1日,汪毅夫副省长还专程到省方志委调研地方志工作,并提出了3点重要指示,表明今后要进一步关心地方志工作,主动参加地方志系统的会议、学术研讨会等,推动地方志工作更好地服务社会,服务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Page]
3.认真贯彻《条例》,扎实推进方志事业发展。
我省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推进方志各项事业发展,以方志事业的发展来推动《条例》得到进一步贯彻落实。志书编纂方面,截至目前,福建省第二轮市、县志计划编纂95部,已经开编57部,占60%。全省9部设区市志,已有6部开编,其中1部(《龙岩市志》)正在出版,1部正在总纂(《福州市志》)。86部县(市、区)志,已经开编51部,其中已出版发行2部(《连城县志》、《永定县志》);正在出版1部(《长汀县志》);正在送审验收2部(《武平县志》、《新罗区志》);已开过评稿会正在修改2部(《尤溪县志》、《沙县志》);总纂已基本完成2部(《上杭县志》、《台江区志》),计划年内召开评稿会。97部省志分志中,已有61部开编,其中《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志》、《闽学志》、《人口计划生育志》和《青运志》已完成初稿,3部进入评稿阶段,1部正在修改总纂。省电力工业志已完成部门撰写稿工作,进入总纂阶段;省烟草志办完成目录层次分类,出了7期修志简报;原打算2007年下半年再考虑续修工作的省高院提前落实写作班子;政府、司法、测绘、船舶、人事、妇联、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先后完成篇目修改,进入培训学习和资料收集阶段;省公安厅着重抓好《边海防管理》和《出入境管理》两章的编写工作,以点带面,有效推动其他章节的编写进度。地情信息建设方面,利用“地方志检索软件”,帮助安溪县方志办建立了县情资料库,指导他们制作方志工作网页,培训专业人员;对省情资料库网站进行改版,把原有的专题、栏目重新加工、编辑,界面焕然一新,增加了大量图片,另设一些具有福建特色的专题,如闽台关系、客家文化、八闽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增强网站的可读性,强化为社会各界提供资料服务性的功能等。改版后网站的日访问量从改版前的700人次/日,增加到5000人次/日左右。同时,按照建设和谐机关要求,不断加强机关自身建设,认真服务基层修志工作者和社会群众,为我省方志事业的发展打好基础。
三、下一步工作安排
1.坚持不懈,深入学习宣传《条例》,务求取得新成效。
一是继续组织各级地方志工作者结合第二轮修志工作深入学习《条例》,进一步领会其深刻含义,增强自豪感、责任感与使命感;认真掌握《条例》对地方志工作的规范要求,努力做到依法修志、科学修志。二是各市、县(市、区)地方志机构要再次向分管领导汇报全省各地学习贯彻《条例》的大体情况和好的做法,并积极配合当地分管领导,发表学习贯彻《条例》和汪毅夫副省长重要讲话的署名文章、电视讲话,或以答记者问的方式在各类媒体上广泛深入地宣传《条例》和汪毅夫副省长重要讲话精神。三是省方志委拟在今年内举办一期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班,对学习贯彻《条例》进行专题研讨;各地要结合第二轮修志举办的业务培训,组织人员进一步深入学习《条例》。四是组织地方志工作者参加省地方志学会举办的学习贯彻《条例》专题学术年会,按时按要求选送高质量的文章,并以《福建史志》为载体,刊出专题号。五是各级地方志机构在编好各单位信息简报的同时,要及时报送本单位学习宣传的好做法、好经验,省方志委将在福建省情网站上的“学习《地方志工作条例》专题”、《福建史志》和《修志简讯》中,加以推广,及时报道。
2.制定配套文件,推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条例》。
省方志委将根据《条例》的要求,由省政府办公厅牵头负责,省方志委具体承办,研究制定《福建省地方志工作2006-2010年发展规划》和《福建省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两个规范性文件,并认真研究各级地方志书和综合年鉴的编纂及审查验收、征集地方志资料等有关制度和规定。各市、县(市、区)要按照要求,积极参与,认真提出修改意见,以利全省尽快出台实施办法;同时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提出本地本单位具体的实施意见。
3.查找不足,加强执法,确保《条例》贯彻实施。 各地要认真对照《条例》,查找地方志工作中的差距和不足,特别是影响本地区、本单位第二轮修志工作的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抓紧解决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省方志委的“修志简讯”拟将各地查找的问题和困难形成专题,分期刊发各地相关材料,分送省政府分管领导和各地分管领导,以期推动这些问题和困难得到相应解决。同时,将在适当时候,请省政府办公厅牵头,组织一次对全省贯彻实施《条例》情况的检查,推动《条例》得到全面贯彻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