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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情况
  日期:2006-11-01 11:11:00 来源:SRC-126  

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后,山东省各级政府和史志机构高度重视。省政府分管史志工作的张昭福副省长对贯彻《条例》、依法推进第二轮修志工作作了重要批示。全省史志系统开展了一系列学习宣传活动。广大修志工作者对《条例》的颁布欢欣鼓舞,一致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是社会主义新方志编修史上具有全局性、根本性、战略性的一件大事,对于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实现依法修志,建立修志工作长效机制,保障史志工作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在贯彻《条例》中,我们结合《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贯彻落实,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依法加强史志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基本情况

(一)广泛深入地学习宣传《条例》,提高《条例》的社会认知度。

修志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方方面面的参与和配合。史志部门积极推动《条例》的宣传普及,提高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公众对《条例》的认知度和关注度十分重要。《条例》颁布实施后,全省各级史志机构都在第一时间开展了学习活动,领会其精神实质,掌握规范性要求。省史志编委会发出通知,部署《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工作。各级史志机构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地情网站等多种途径,利用音像、图片、文字等多种宣传手段,采取请政府分管领导发表电视讲话或署名文章、召开座谈会、举办培训班、悬挂宣传条幅、发放宣传纸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济南市、青岛市印制了《条例》单行本,东营市、威海市深入社区宣传《条例》,滨州市、日照市、高唐县召开学习《条例》座谈会,淄博市、烟台市、泰安市举办《条例》培训班,宁阳县、无棣县在网站上开设学习《条例》专栏,举办《条例》宣传月活动;省民委、省国土资源厅下发通知,对学习贯彻《条例》提出要求;山东黄河河务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和修志人员一起学习《条例》;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黄金公司等单位在办公网上设立学习《条例》专题网页,编发专刊。

(二)扎扎实实地贯彻落实《条例》,促进修志保障条件落到实处。

《条例》的颁布实施,使修志工作有了法律依据,做到了有法可依,但要做到有法必依,依法办事,需要各级修志机构多做艰苦细致的宣传推动工作。特别是省级史志办公室,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条例》贯彻情况如何,与省史志办的工作努力程度关系极大。根据省政府的安排部署,4月至6月,山东省史志办组成调研组,由刘秋增主任带队,深入全省17市37个县(市、区)及部分省直部门,对《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的学习宣传及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后,我们将《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作为检查调研的重点,两个《条例》一起部署,一起检查。调研组听取各地各部门工作汇报,向各级领导宣传《条例》,与工作人员座谈,深入市、县史志机构查看办公条件和基础设施,并对照《条例》,对各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明确具体的整改要求。张昭福副省长和司安民副秘书长分别在省史志办的检查情况报告上作出重要批示。省政府办公厅发出督查通知,针对报告中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一次政府督查活动。9月,省政府向各市政府发出督查通报,张昭福副省长在督查报告上作了重要批示,对深入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这是在《条例》的推动下,自首轮修志以来,山东省政府第一次直接组织进行并向各市政府发出通报的督查活动。

由于历史遗留和领导认识等原因,史志系统需要解决的问题很多,不可能一次性地把所有的问题全都解决了。在《条例》检查调研和督查工作中,我们本着解决一个成一个,早解决一个是一个,多解决一个好一个的原则,向市、县政府领导宣传《条例》,帮助市、县史志办呼吁,尽可能解决一两个实际问题,并抓好承诺的追踪反馈。全省范围的督查活动开展后,济宁市调整了史志办的职位设置,所属兖州市、鱼台县、梁山县恢复设置了正科级史志机构;东明县、郓城县在地方财政非常紧张的情况下,今年史志经费预算分别增加到10万元和15万元;枣庄市山亭区一次拿出30万元用于《山亭区志》的编修;莒南县拨付15万元用于改善史志机构的基本工作条件。有些县政府还在正常的业务、办公经费外为修志工作拨付专项经费。山东省政府拨出专项经费,用于表彰奖励省史志办公室圆满完成首轮修志任务并荣获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先进集体奖,进一步改善省史志办公室的办公条件。

(三)在提高志书质量上下功夫,确保第二轮修志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由于首轮志书下限有早有晚,山东省第二轮修志采取统一部署、分批启动、个案处理的办法,从实际出发,梯次推进,不搞大呼隆,不搞一刀切。省政府领导帮助我们确定了“先行试点,以点带面,稳步推进,质量第一”的工作思路,要求我们边试点、边总结、边推广,在提高志书质量上下功夫,进度无条件服从质量,确保新一轮志书每一部都成为精品、佳作,做到可信、可用、可读、可看;同时,积极探索方志为现实服务的新途径,锻炼出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修志队伍。山东省第二轮修志规划编纂省志1部,市(地)志17部,县(市、区)志139部。目前,山东省志85%的承编单位已进入业务编纂阶段;17部市(地)志编修工作已全部启动,其中1部已出版,14部进入编纂阶段;139部县(市、区)志,已出版10部,82部进入编纂阶段。

《条例》突出强调志书的质量问题,第六条规定:“编纂地方志应当做到存真求实,确保质量,全面、客观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第十二条规定:“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列入规划的地方志书经审查验收,方可以公开出版。对地方志书进行审查验收,应当组织有关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重点审查地方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和保密、档案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全面、客观地反映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为提高志书质量,我们在培训修志人员的基础上,重点抓好三个环节:印发样稿,志稿评议,审查验收。县志进入编纂阶段前,由市史志办印发写得好的县志有关篇章,供县级修志人员参考,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志稿评议,由完成规定程序转变为既履行法定程序又提高质量的重要工序;由首轮修志的友情评议转变为责任评议,由指派有关人员评议转变为专业队伍评议;根据《条例》新的规定,志稿评议增加保密、档案、历史、法律、经济、军事等方面的专家参加,军事部分请上一级军事部门审查定稿。审查验收工作,重点是把好政治关、保密关和史实关。地方志不是一般的地情资料,是代表党和政府编写的大型资料性文献著作,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不仅具有资料性、学术性,而且具有政治性,一旦成书出版,还有政策性。我们在审查验收时,着重看志书是不是做到了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是不是维护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不是遵守了党和国家的宣传纪律。按照合格的图书-规范的志书-高标准的新一轮志书的质量顺序要求审查志稿。对不认真履行法定审查验收程序或质量达不到公开出版要求的志稿,坚决退回修改加工。一个县级市的志书未经审查验收擅自出版,存在严重质量问题,已由市政府发文,责令将志书封存,重新启动志书编修工作。[Page]

为使志书质量标准要求看得见、摸得着,具体化、形象化,有可操作性,县区修志人员能够学习有范本、有标杆,我们这几年每年向全省推荐一部已出版的志书。2003年向全省推荐《崂山志》,2004年是《临邑县志》,2005年是《周村区志》,2006年是《高青县志》。最近,已与方志出版社初步商定,由山东省史志办与方志出版社共同把关,精益求精,编纂出版好《宁阳县志》。计划明年向全省推荐《宁阳县志》。

(四)下决心抓好基础设施建设,为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地情信息服务。

《条例》的颁布实施,对山东省史志系统地情资料库和方志馆等史志服务载体的建设是个有力的推动。《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地方志工作应当为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服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利用上述资料库、网站查阅、摘抄地方志。”《条例》颁布后,山东省各级史志机构进一步加大了地情资料库建设的力度,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多层次、广覆盖的文化服务网络和高质量、低成本的文化服务产品。目前,山东省已建成市级地情资料库16个,县级地情资料库88个,全省争取年底前建成县级地情资料库100个。8个市的县级地情资料库已全部建成。淄博市将地情资料库升级改造纳入政府重点工程,滕州市、博兴县、沾化县足额拨出专项经费,确保地情资料库的建设进度和质量。山东省除省方志馆外,已建成市级方志馆5个。泰安市两年前市、县地情资料库已全部建成,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到2010年,实现县市区都有地方志馆的目标”。淄博市政府把方志馆建设列入文化大市建设和新区文化中心规划,规划面积1500平方米;东营市政府决定将方志馆与博物馆、国民经济规划展览馆组合建设。

二、主要问题

(一)《条例》学习宣传的深度和广度不够。有些地方对学习贯彻《条例》的长期性、艰巨性认识不足,存在着跟形势、一阵风的的问题。(二)史志部门对如何执法不够明确。《条例》属协调型法规,原则性的规定较多,执法对于史志部门属新事物,没有经验可以借鉴。(三)史志机构还不够健全和完善。一些地方机构规格太低,有些业务人员被随意抽调,许多地方修志人员年龄结构、知识层次失调,真正能胜任工作的专业人才不多。(四)经费问题仍是制约工作发展的重要因素。受领导重视程度、地方(部门)财力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史志工作经费短缺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

三、下步打算

《条例》的制定和颁布实施很不容易,克服了许多困难,《条例》的贯彻实施更是长期艰巨的任务。各部门都有法规、条例,《地方志工作条例》要贯彻实施好,关键在于史志系统要付出长期的坚持不懈的努力,今明两年尤为重要。我们初步打算:

(一)召开市、县史志办公室主任会议,传达贯彻这次会议的精神。根据中指组领导的要求,学习兄弟省市好的经验,对《条例》的学习、贯彻进行再发动、再部署、再落实,努力在全省营造浓厚的依法修志氛围。明年全省史志工作会议,将学习、贯彻《条例》和提高志书质量作为重点,并提出具体要求。

(二)积极争取将贯彻实施《条例》、做好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内容写入明年省政府的工作报告。各市都要制定出台贯彻落实两个《条例》的具体实施意见。

(三)明年上半年省史志办公室继续对市、县贯彻《条例》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尽可能帮助县级史志机构多解决一些实际问题。做好各方面的工作,争取将两个《条例》的检查调研列入明年省人大的执法检查计划。

(四)将《条例》列入市、县修志人员法律知识培训内容。今年上半年,省史志办公室与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联合举办了《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学习培训班,省法制办对考试合格者颁发了《山东省行政执法证》。省里要求各市、县史志机构在下一步的培训中,将《条例》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并进行考试,合格者由当地法制部门颁发《行政执法证》。

(五)根据全国第二轮市县志书编纂经验交流会精神,省史志办公室制定出台《关于提高第二轮志书质量的若干意见》,依法加强和规范志书编修程序和出版质量的管理。

(六)根据《条例》规定,修改完善《山东省地方史志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充实法制建设的内容和目标任务。

 

 
(作者: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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