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8日,温家宝总理签署国务院第467号令,《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为《条例》)颁布实施。这是我国建国以来颁布的第一部地方志工作行政法规,标志着地方志工作步入了法制化轨道。
按照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湖北省结合工作实际,迅速行动,通过多种途径,采取一系列措施,系统地学习《条例》,积极地宣传《条例》,坚定地贯彻《条例》,从而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进一步重视和社会各界对地方志工作的关注与支持,极大地推动了第二轮修志工作的开展。
我们主要的做法是:
一、以把握《条例》的主要内容及精神实质为立足点,全面深刻地学习《条例》
学习《条例》是宣传、贯彻《条例》的前提,只有掌握了《条例》的主要内涵,才能加深理解,把握宣传的重点,自觉地执行和维护《条例》。
(一)组织全省地方志系统修志工作者认真学习,明确《条例》的基本内涵。
《条例》作为行政法规,是地方志工作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一方面,省志办印发文件,要求基层集中一段时间组织学习《条例》,把认识统一到《条例》的精神和规定上来。另一方面,通过全省市州志办主任会议和省志承编单位座谈会议的形式,要求各地、各部门以深入学习领会《条例》为动力,扎实工作。全省各级修志机构及时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条例》及《国务院法制办负责人就〈地方志工作条例〉答记者问》,逐条逐句地研读《条例》内容,对地方志的定位界定、组织规划、资料搜集、整理编纂、审查验收、质量管理、咨询服务、开发利用等工作及程序管理形成了一个清晰的认识,并在此基础上力求学深学透。如武汉市将《条例》主要条款概括为10个“明确”,即明确了地方志工作的范围、性质、职责、指导原则、专业要求、时间要求、社会关系、管理原则、著作权及宗旨等,加深了对《条例》的理解。通过学习,广大修志工作者统一了思想,明确了目标,增添了信心。
(二)召开专题会议讨论,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
《条例》颁布实施后,全省各级修志机构利用召开学习《条例》座谈会、汇报会、交流会等形式,注重对《条例》精神的领会。省志办主动争取省政府的支持,于7月份以省政府的名义召开了高规格的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副省长蒋大国到会并发表重要讲话,省直部门负责人、在汉高校专家学者以及基层地方志工作者共30余人参加座谈并踊跃发言。蒋大国要求各地、各部门一定要站在历史的高度和全局的高度,全面准确地把握《条例》的精神实质和内涵,充分认识《条例》颁布施行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广泛宣传《条例》精神,营造社会各界广泛关心和支持地方志工作的良好氛围,同时认真履行好《条例》赋予的职责,依法修志,依法管理,依法开发,提高地方志工作水平;强化地方政府的领导责任,加大地方志工作经费的投入,建设高素质修志工作队伍,保障地方志工作顺利进行。大家一致认为,《条例》的颁布实施,实现了三大转变:一是指导思想从人治转向法治,二是工作思路从关门修志转向开门修志,三是地方志机构职能从单纯编修转变为全方位的组织、编纂、管理和监督,从而深化了对《条例》精神的解读。宜昌、襄樊、随州等市也分别召开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与会人员除阐述了《条例》的重大意义外,还畅谈了学习《条例》的体会,深入把握了《条例》的精神。
(三)撰写学习心得和文章,阐明《条例》的具体规定。
在集中学习和召开专题会的同时,全省各级修志机构还要求修志人员认真研究《条例》,撰写心得文章,交流学习体会。如鄂州市就要求市志办全体干部职工及各区志办工作人员撰写3000字的学习心得。武汉市志办主要负责人蔡佑林还带头撰写了《领会好精神实质 履行好工作职能》一文,省志办主办的《地方志工作》刊物予以全文刊发和推广。通过动笔,广大修志人员一方面提高了自身的方志理论水平,另一方面也熟悉了《条例》的每一款规定,做到心中有数,有利于按照《条例》规定的程序来推动第二轮修志工作。
二、以促动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和认识地方志为出发点,持续广泛地宣传《条例》
宣传《条例》是贯彻、执行《条例》的基础,只有通过不遗余力地宣传《条例》,为地方志事业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才能更好地贯彻落实《条例》精神。
(一)注重长效宣传《条例》,完善第二轮修志软环境。
《条例》的宣传不应是一时的,而应是为地方志工作积极争取有利空间,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一是下发文件,将《条例》的宣传作为大事部署。中指组下发《关于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中指组字〔2006〕4号)后,省志办就立即以鄂志办发〔2006〕31号文加以转发,要求全省三级修志机构把大力组织开展学习贯彻《条例》的活动作为头等任务抓紧抓好,并紧密联系实际,扎实有序地推进当前工作;同时要注意总结经验,以书面形式上报学习贯彻《条例》的情况。
二是印制文本,把《条例》的颁布作为正事传达。荆门市、咸宁市将《条例》及相关内容印制成单行本1000册,分送市级领导人手一册,并无偿下发给县(市、区)主要领导、分管地方志工作的领导和修志机构,增强了各级领导对地方志的印象。荆州市则借市长办公会汇报地方志工作之机,向领导呈送了宣传《条例》小册子,引起了领导的高度重视。
三是着眼长远,对《条例》的执行作为要事来抓。襄樊市、鄂州市将《条例》印入修志业务资料汇编中,供修志人员参考学习。咸宁市联合市法制办,将《条例》纳入全市干部“五五”普法内容,使《条例》的宣传得到了切实的延续。
(二)利用载体宣传《条例》,扩大方志事业知名度。
全省各级修志机构通过不同形式,不断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层次性、生动性、系统性、实效性,全方位、多角度、广覆盖地宣传,促使各级领导掌握了《条例》的基本精神,社会各界了解了《条例》的主要内容,修志人员熟悉了《条例》的各项规定,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应。[Page]
一是借用横幅、标语、宣传栏等传统手段进行立体化宣传,在宣传声势上狠下功夫。省志办在省委礼堂前悬挂“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全面推进全省三级地方志书编纂工作”的横幅,产生了较好的轰动效应。武穴市在市政府窗口位置举办《条例》宣传专栏,以问答、解释、抄录领导修志指示讲话等方式对《条例》予以生动的宣传。通山县发动全县各乡镇,贴标语600多条,办墙报13期,出动宣传车5台次,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真正做到了家喻户晓。
二是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现代媒体进行系列化宣传,在宣传的广度上狠下功夫。全省充分利用当地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方志网站开办专版或专栏,或全文刊载《条例》,或以分管领导名义在本地日报上发表就《条例》答记者问的文章,或播放主管领导宣传解释《条例》的电视讲话,或专题报道政府召开的《条例》座谈会。目前,全省逐步做到广播有播《条例》、电视有放《条例》、报纸有登《条例》、网络有载《条例》,营造了浓厚的舆论宣传氛围。
三是采用培训、讲座、竞赛等快捷方式进行实效化宣传,在宣传的深度上狠下功夫。如省志办在举办的业务培训班上,省志办主任袁太平结合授课内容,有针对性地传达了《条例》精神。襄樊市在6月中旬举办的全市第二届志书编纂业务培训中,开办学习《条例》专题讲座,市志办主任进行主讲。通过讲座,不仅提高了参训学员对地方志工作的认识,而且培训了一批《条例》的宣讲员。通山县结合“七一”期间表彰杰出青年活动,安排了《条例》有奖知识抢答,进一步扩大了《条例》的影响力。
(三)统筹结合宣传《条例》,促进实际工作上台阶。
在《条例》的宣传中,全省各级修志机构注重宣传效果,通过宣传来推动工作,把宣传《条例》与汇报省政府召开的学习贯彻《条例》座谈会精神相结合,提高了地方志的地位;把宣传《条例》与贯彻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全体会议和湖北省三级修志方案精神相结合,指导和推进了第二轮修志工作;把宣传《条例》精神与研究探讨解决修志过程中的实际问题相结合,坚定了修志工作者的信心;把宣传《条例》与依法管理相结合,增强了地方志工作者的事业心、责任感。通过广泛深入宣传,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地方志工作人员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自觉性得到初步体现,依法修志、依法用志、依法管志的良好开局已经出现。
三、以解决第二轮修志工作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为落脚点,认真自觉地贯彻《条例》
学习、宣传《条例》的最终目的是贯彻《条例》,以《条例》为指导和依据,促使第二轮修志中相关问题和困难得到进一步解决,相关条件得到进一步落实,不断开创地方志工作的新局面。
(一)实现《条例》的细化,加快方志工作立法的进度。
随着《条例》的贯彻实施,全省迫切需要形成与《条例》相协调的地方志法规体系,以保障全省地方志工作的顺利开展。省志办结合工作实际,对已列入省政府规章计划的《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对照《条例》条款予以了细化,并形成了送审稿,报送省政府和省法制办,现正处在征求意见阶段。省志办将继续努力,积极配合省法制办做好相关的后续工作,争取省政府在年内颁布《湖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
(三)发挥《条例》的作用,推动三级志书编纂工作。
全省各级修志机构充分发挥《条例》的作用,促使修志进度较快的单位按照规定操作,修志进度滞后的单位迎头赶上,有力地推动全省第二轮修志工作向前发展。目前,全省三级志书的编纂工作整体进展良好,80%的地区或单位都已启动第二轮修志,大多数修志单位基本做到了“一纳入、五到位”。
(三)依据《条例》的规定,落实经费条件等相关问题。
全省各级修志机构以《条例》的颁布为契机,进一步争取领导重视,正逐步着手解决客观存在的体制不顺、机构残缺、队伍老化、经费不足等影响地方志事业长足发展的现实问题。省志办依据《条例》中关于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规定,结合鄂志办文〔2006〕10号文,下发了《关于落实第二轮修志工作经费的通知》(鄂志办发〔2006〕37号),为各单位申报修志经费列入单位年度部门预算提供了重要依据。
(四)遵照《条例》的要求,全面加强修志队伍建设。
《条例》要求,地方志编纂人员实行专兼职相结合,专职编纂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为此,省志办强化了对修志人员的业务培训,于6月底至7月初分别免费举办了两次业务培训班,对省直厅局和市州县进行了授课,修志队伍的整体业务素质得到了明显的增强。同时全省各级志办还大力加强机关建设,促进了干部职工工作作风的改进,有效地提高了修志队伍的思想素质。
(五)维护《条例》的权威,建立检查督办长效机制。
《条例》的公布与实施,对地方志工作而言是长期的规范。因此,对《条例》的贯彻,也是长期的,需要持之以恒。省志办已与省委、省政府督查室联系,准备建立督办机制,结合全省第二轮三级志书的编纂工作,进行经常性的督促和检查。通过经常性的督办,使《条例》得到真正的贯彻,成为全省地方志工作的有效保障,也使全省地方志工作得以长期稳定地发展。
我们也体会到,在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条例》如何具体化还存在一定难度。《条例》的内容简洁明确,但在实际执行中,由于各地、各部门情况不一样,会出现许多复杂的问题,所以需要对《条例》进行进一步解读和阐发。二是监督《条例》落实的长效机制难以形成。有的地方和部门并没有真正理解《条例》的重大意义,只是跟着形势走,作一时的检查,没有注意督办的长远性。三是《条例》的执法主体难以落实。《条例》中规定执法主体是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但实际上各级地方志机构不具备行政执法权,如何执法还需要进一步探讨。[Page] 《条例》的颁布,使地方志工作从此有了法律支持。我们也深知要做到有法必依,仍然有大量细致艰苦的工作要做。我们将认真总结和推广好经验、好典型,把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当作当前和今后的大事来看待,长抓不懈,不断增强依法修志的意识,提高地方志工作的管理水平,促进地方志事业全面和持续地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