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地方志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以来,我们围绕“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广泛宣传、营造环境,履行职责、开拓局面”的思路,在全省掀起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高潮。各级修志机构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头等重要任务,组织人员集中时间,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积极争取宣传部门的支持,搞好宣传普及工作,努力营造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站等载体,采取编发领导署名文章、专家论坛、知识问答等多种形式宣传《条例》,增进公众对《条例》和地方志工作的了解;积极主动地向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汇报情况,增强《条例》的宣传效果;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各单位宣传贯彻《条例》的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认真总结经验,加以宣传推广,并注意收集贯彻《条例》过程中反映出来的意见和建议;结合第二轮修志工作实际,对照《条例》,分析情况,将修志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认真梳理,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重视和支持,重点解决地方志人才队伍建设和经费保障等问题。通过省、市、县联动,发动领导、专家参与,引起全社会关注,将学习《条例》与促进修志相结合,全方位、多视角、广覆盖、深层次地宣传贯彻《条例》,努力增强宣传的针对性、生动性、实效性,取得了较好成效。全省上下形成了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热潮,地方志事业进一步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依法修志意识正在初步形成,第二轮三级志书编修工作再现勃发之势。
一、认真学习,把握《条例》的基本内容,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
认真组织好全体修志人员学习《条例》,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全面把握其基本内容与规范性要求,把认识统一到《条例》的各项规定上来,用《条例》来检查、指导和推动地方志工作,是搞好《条例》贯彻落实工作的首要任务,也是我省贯彻落实《条例》的切入点。5月下旬以来,各级地方志机构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座谈会与研讨相结合、以会代训与专题辅导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干部职工反复学习,强化了学习效果。
1.组织全面学习,营造学习《条例》的氛围。
我们要求全省地方志机构学习《条例》全员化、封闭式,迅速在全省掀起学习《条例》的热潮。《条例》颁布的当天,我们立即从网上全文下载,以文件的形式转发至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和《湖南省志》各承编单位,指导面上的学习,明确全省修志人员必须人手一本《条例》,人人熟读《条例》。在《条例》颁布后的一周内,全省共翻印《条例》单行本近30000册,发至各级各部门的修志人员手中。浏阳市还将《条例》发放到了乡(镇)、街道和科(局)级单位负责人。
5月底6月初,省地方志编委会先是以处(所)为单位组织学习,逐条分解研读。在此基础上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由委领导就《条例》的重点和精神实质进行讲解。6月15日,召开党组扩大会议,专题研究如何进一步在全省掀起学习贯彻《条例》的高潮。6月19日和6月29日,又先后发出《关于学习贯彻〈地方志工作条例〉的通知》和《关于贯彻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加强〈湖南省志〉编纂工作的通知》,并结合全省年鉴理论研讨会和《岳阳市志》首发式先后两次召开全省市州志办主任会议,对各市(州)、县(市、区)和省直单位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条例》的工作进行部署,提出了进一步做好这一工作的具体措施,要求继续加大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的力度,组织全省广大修志人员认真学习,全面领会;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修志人员培训班、业务讲座、理论研究班、研讨会等的主要内容,组织讨论,交流心得;充分利用各种媒体,搞好《条例》的宣传普及工作,形成学习贯彻《条例》的良好环境和舆论氛围;通过多种方式向社会宣传《条例》,增进公众对《条例》和地方志工作的了解,增强《条例》的宣传效果;各级地方志机构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贯彻《条例》的具体方案,使《条例》的各项规定得以逐项落实。据统计,全省各级修志机构共组织集中学习 280余次,举办各种座谈会、研讨会85次,撰写学习体会500余篇、专题论文80余篇。
按照省里要求,各市州都以政府明传电文的形式,对学习贯彻《条例》进行部署,明确要求所属县(市、区)结合实际工作,广泛深入地搞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14个市州和多数县(市、区)都由党委或政府主持召开了工作会议,学习贯彻《条例》。湘潭市由市委、市政府主持召开的全市宣传贯彻《条例》工作会议,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学《条例》、用《条例》,提高认识,强化责任,把《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去。邵阳市政府召开全市工作会议,对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提出明确要求,市里两家电视台和《邵阳日报》都对会议进行了大篇幅报道,社会影响显著。郴州市打破工作惯例,在市政府二届九次会议上专门部署《条例》的学习贯彻。常德市政府还召集由市人大法制委、市政府法制办、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等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的会议共同研究部署《条例》的宣传贯彻。初步统计,《条例》颁布以来,全省14个市州、122个县(市、区)共召开贯彻落实《条例》工作会议96次,其中市级工作会议14次,县级工作会议82次。
2.进行专题辅导,深化对《条例》精神实质的理解。
把握好《条例》的精神实质,是学习《条例》的基本要求,也是宣传贯彻好《条例》的前提。为了指导各市县做好《条例》的学习贯彻,我们通过召开志办主任会议专题学习、深入基层进行专题辅导、结合志稿评议进行讲解等方式,系统地宣讲《条例》。6月和8月,省地方志编委会先后在常德和岳阳召开了两次全省14个市州和部分县市区志办主任会议,在部署面上学习的同时,组织志办主任专题学习《条例》,由省地方志编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讲解《条例》。6月至9月,省地方志编委会领导先后深入到长沙、常德、岳阳、永州、邵阳、郴州、衡阳等7个市20多个县宣讲《条例》20余次。省地方志编委会业务部门的同志到省直机关和市县评议志稿时,既把《条例》的规范和要求运用到对志稿的评审中去,还结合各地各部门的实际情况宣传《条例》,讲解《条例》。省农业厅不仅组织厅机关综合部门与修志人员学习《条例》,还将本系统二级局的有关人员集中起来学习《条例》。各市州地方志办公室也按照省里的部署和要求,以会代训,组织所属县(市、区)志办主任和业务骨干们认真学习,组织人员到县市区和市(州)直部门座谈宣讲《条例》。各市(州)、县(市、区)普遍召开了一次志办主任会议,并深入各修志单位宣讲《条例》近300场(次)。其中湘潭市在《条例》颁布以来的几个月里,市志办的同志先后走访50多个单位,召开座谈会30多场。宣讲过程中,我们重点要求大家深刻理解和领会《条例》颁布的时代背景、基本内容,明确其重要意义。首先,精确把握《条例》出台的时代背景:一是重启修志交替期;二是实施《公务员法》的关键期;三是依法行政过渡期。其次,深刻理解《条例》的主要内容:一是从领导、经费等方面强化了地方志工作的保障机制;二是从编纂、审验、出版等方面健全了修志的运行机制;三是从表彰、惩戒等方面建立了地方志的奖惩机制。再次,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大意义:一是具有权威的指导性;二是具有法制的规范性;三是具有长效的保障性。通过专题宣讲,使大家对《条例》有了准确深刻全面的了解。[Page]
3.搞好督促检查,推动学习和贯彻《条例》活动向纵深发展。
我们要求各级志办协同同级人大、政府做好《条例》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工作,确保依法修志得到真正实行。在向省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前段全省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情况时,我们建议在下半年由省政府办公厅和省地方志编委会联合对全省各地各部门贯彻《条例》情况和修志工作进行一次督查,得到省政府领导同意。督查方案已初步拟定,将于10月下旬开始进行。各市州有的已经开始了督查工作,有的征得人大和政府同意正在制定督查方案。8月下旬,常德市由市委办公室发文,组织市级老领导带队,分成5个督查组,对全市9个县(市、区)贯彻落实《条例》的情况开展督查,取得良好效果,武陵区志办人员编制和津市市修志经费等比较突出的问题得到解决。督查结束后,形成了市委督查通报发至全市。湘潭市志办组织机关全体同志分组下到市直机关和所辖县(市、区),定人定单位地对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督查和指导。澧县县委、县政府将宣传贯彻《条例》列入常年督查项目,县人大将《条例》列为执法检查内容之一。截至目前,全省有半数以上的市(州)对贯彻落实《条例》情况进行了一次督查,并将督查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或人大作出了汇报,提出了解决方案。
二、广泛宣传,扩大社会影响,营造贯彻落实《条例》的良好环境
1.依靠领导,抓住重点对象进行宣传。
修志是各级政府部门的职责,党政领导干部的重视是做好地方志工作的关键所在。因此,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是我们进行宣传的重点。我们利用各种机会向各级领导干部宣传《条例》,汇报工作,使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性和依法修志的必要性,增强他们重视和支持地方志工作的自觉性、主动性。与此同时,我们还注意加大对各级行政机关的宣传力度,让他们清楚自己在修志工作中应尽的义务,增强政府各部门做好地方志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带头完成有关修志任务。
《条例》颁布实施的消息发表后,省地方志编委会在第一时间内将《条例》全文下载呈送给省长、常务副省长、省委宣传部长等省委、省政府领导和省人大、省政协、省军区几大家的分管领导,并就我省怎样贯彻实施《条例》作了专题汇报。其后,又及时将全省贯彻落实《条例》的有关情况特别是反映出来的问题向省委、省政府有关领导汇报,使省委和省政府领导对情况有了全面的了解,从而决定对全省贯彻《条例》情况和修志工作进行一次督查。我们还要求各市(州)、县(市、区)地方志办公室积极主动地向主管领导汇报,将《条例》翻印成小册子,呈送给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引起领导的重视;积极争取将学习贯彻《条例》纳入各地“五五普法”规划中;以《条例》为依据,制定和修订本地区地方志编纂的总体规划。
各级地方志办公室开展了积极主动的工作。一是主动做好汇报请示工作,将自己翻印的《条例》单行本、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和省地方志编委会关于做好《条例》学习和宣传贯彻工作的文件、关于本地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工作方案及时呈送给政府主管领导,让领导全面地了解《条例》内容,领会其精神实质,切实贯彻上级指示,树立依法修志意识,并确立本地学习贯彻《条例》的思路。全省各市州分管修志工作的常务副市(州)长都普遍听取了志办关于《条例》学习贯彻工作的汇报,有的市还召开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听取汇报并研究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二是积极建议并促成了各市州和大部分县市区由党委、政府主持的学习贯彻《条例》工作会议的顺利召开,促成了各级政府发文部署《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有力地保障了各地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迅速推进。三是主动为领导草拟文稿,促成了全省各市(州)和大部分县(市、区)在党报上发表领导署名文章、电视上播发领导讲话,从而达到了推动本地贯彻落实《条例》工作的目的。
2.依托媒体,采取多种形式进行宣传。
在宣传贯彻《条例》中,我省各级都积极利用广播、电视、电台、报刊、网络等多种媒介形式,加大宣传,扩大影响,提高公众对地方志工作的了解和关注。8月23日,《湖南日报》同时刊发省委副书记、省长周伯华和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肖捷关于贯彻落实《条例》和宣传地方志工作的文章,并在头版显著位置标示图题新闻,在社会上产生极大反响,从普通读者到各级领导都从中感受到了省委、省政府对地方志工作的高度重视。老报人们也说省政府两位主要领导就一个单项工作法规的颁布同时在党报上撰文宣传,这是少见的,足见地方志工作的重要性。省电视台以答记者问的形式向社会宣传《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我省地方志工作的历史和现状,取得较好效果。14个市州和大部分县(市、区)都利用当地党报党刊、电台电视台、政府网站等媒体,或发领导学习《条例》的专文,或答记者问,或发表电视讲话,进行《条例》的普及宣传。其中长沙县的做法尤具特色,县志办和县电视台联合制成学习《条例》专题片,进行为期一周的滚动播放,让全县广大干部群众了解《条例》,熟悉《条例》。据初步统计,全省各级媒体先后发表省、市、县三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宣传贯彻《条例》的文章、讲话80多篇(次);举办答记者问30余次,其中以党政主要负责人为主的12次。
3.面向社会各界,广泛进行宣传。
地方志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文化建设,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社会对地方志工作的知晓度不广,关注度不高,了解度不深。因此,我们把面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条例》,努力营造全社会热忱关心地方志工作,热切关注地方志事业,积极参与大力支持修志工作,使全社会树立依法修志的意识作为宣传贯彻《条例》的重要方面。一是利用各种形式大造宣传声势。除了上面介绍的充分利用现代传媒,做到电视有图像、电台有声音、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页面,大张旗鼓进行宣传外,还充分运用在政府机关和主要街道等显著位置悬挂宣传横幅和气球、编印宣传册、办板报等群众喜闻乐见的传统形式,努力实现宣传的立体化。据统计,[Page]5月下旬以来,全省共悬挂宣传横幅气球、书写宣传标语1000余幅(条),编发的宣传册、学习辅导资料、问题答卷达30000余册(次)。二是利用修志成果向社会宣传地方志工作和修志人员。在周伯华省长的文章中,就以较大篇幅回顾了我省新修地方志的情况,总结了首轮修志取得的成果,展示了地方志工作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所作出的贡献,使广大读者从中更好地了解了修志工作。常德市编印了方志工作宣传手册、拍摄了《常德方志工作巡礼》电视短片、在“常德史志网”上制作专页,向社会系统宣传修志工作。湘潭市在《湘潭日报》上结合宣传《条例》举办了《湘潭人物风彩录》、《湘潭市志·人物篇》征文活动。三是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召集社会各界知名人士学习、宣传《条例》,扩大《条例》的影响面。14个市州或由政府召集、或由志办召集、或由志办协同政府法制办共同召集,先后举行各种座谈会50余次。四是约请专家学者撰写理论文章,加深对《条例》的宣传。各级地方志刊物都开辟了专栏,登载方志学界、史学界、法学界专家学者的文章,从不同的角度阐述《条例》的内容、精神实质、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使对《条例》的学习达到一个新的深度。《湖湘春秋》连续两期刊登解读和阐述《条例》的论文10余篇,各市州的地方志刊物也先后编发理论文章20余篇。
三、深入贯彻,切实履行职责,开创地方志工作新局面
作为地方志工作机构,当前最根本的任务就是要切实履行《条例》所赋予的工作职责,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大力推进第二轮修志,开创地方志工作新局面。因此,我们把贯彻《条例》与促进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工作中体现贯彻效果。
1.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
通过学习《条例》,全省地方志系统更加解放了思想,开拓了视野,进一步理清了工作思路。一是拓展社会平台,使修志工作由封闭走向开放。各级地方志机构充分利用社会的广阔平台,开展文化与经济联姻结缘,使修志工作直接为经济服务,为社会服务。紧跟政府举措开展课题研究,与经济部门联手开展专题调研,用修志成果服务改革发展。如湘潭市地方志办公室与市财政等部门开展生财聚财用财调研,促进财政改革,获得了双赢的成果。二是争取社会力量,使修志队伍由小变大。我们在贯彻《条例》和修志实践中认识到,修志是一项全社会的文化系统工程,光靠专职修志人员是远远不够的,我们采取专职和兼职相结合,通过聘请、课题招标等方式争取社会力量来参与修志,并在修志工作中加强了解,加深理解,广交朋友,广纳贤才,促进修志,很好地扭转了“孤军奋战”的局面,变一家修志为百家修志,变一手修志为众手修志。三是借助社会资源,使修志条件由差变好。社会蕴含着巨大的人才资源和财物资源,而地方志本身的人、财、物资源十分有限,我们应想方设法去利用丰富的社会资源,变他有为己有。地方志本来就是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公益事业就要大家来出钱出力。我们通过开动脑筋,打点“拿来”主意,取之于他,用之于我。采取编写专志、年鉴等方式,他出钱我出书;采取课题研究的方式,他出票子,我出脑子。这样,互惠互利,促进工作,实现双赢。总之,通过争取方方面面的支持,变孤军奋战为人民战争,变闭门修志为开放修志,真正形成政府领导、社会协作,专兼结合、众手修志的工作格局。
2.进一步夯实了事业基础。
全省通过贯彻《条例》,强化修志工作保障机制,进一步夯实了地方志事业的基础。一是切实解决好地方志工作的位置问题,做到依法修志,把修志工作纳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目前,我省修志工作已经普遍编入各地社会发展规划中,纳入到各地政府的日常工作中,基本步入了法制轨道。二是切实解决好有人修志的问题,做到修志有机构、有编制、有人员。全省修志机构普遍建立并日益稳定健全。省地方志编委会为省政府的直属正厅级单位,14个市(州)志办和122个县级志办都是党委或政府的一级机构,配备有专职修志人员近千人;在实施《公务员法》的过程中,各级地方志机关工作人员都纳入或参照公务员管理。在宣传贯彻《条例》中,全省各级调配干部充实修志,其中怀化市为市志办增加了两名干部编制,娄底市为县市区和市直部门配备修志人员260人。三是切实解决好有钱修志的问题,做到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创造良好的修志条件。全省修志所需经费基本列入了各级财政预算。在宣传贯彻《条例》过程中,各市(州)增加工作经费近500万元,其中最多的岳阳市增加经费86.5万元。
3.进一步推进了三级修志工作。
全省以宣传贯彻《条例》为契机,开拓进取,扎实工作,推动了第二轮修志工作的进一步发展。一是切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修志工作的科学性和创造性,在科学性上求质量,在创造性上出特色。为确保志书的质量,我们制定了《湖南省志书质量标准》,发至各地各部门执行。二是对照《条例》,进一步完善地方志编修规划。针对过去资料征集和修志成果利用工作相对薄弱的状况,各地纷纷制定和完善资料收集整理和开发利用规划。积极完善地方志工作平台建设,即从软件上完善大事记、纪要、年鉴三个平台建设,从硬件上完善方志馆、网站、数据库三个平台建设。三是拓展工作领域,进一步完善修志运行机制。依照《条例》规定,各地明确将综合年鉴编辑工作纳入自己的业务范畴。同时进一步完善了志书评审验收机制和出版管理制度。通过贯彻《条例》,大力推进了全省第二轮修志工作。我省第二轮修志规划编纂出版84部省志、14部市(州)志、122部县(市、区)志,已进入全面编修阶段,并取得了较好成绩。到目前为止,省志方面,已完成初稿的8部,完成初稿并召开了评审会的5部,已出版的3部;市志方面,已完成初稿的2部,完成初稿并召开了评审会的3部,已出版的3部;县(市、区)志方面,已完成初稿的36部,完成初稿并召开了评审会的25部,已出版的17部。[Page] |